身为经济发展办主任兼镇长流通助理,竟不顾职责,将手中权力作为自己捞钱的工具,近日,经福建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判处何元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至2013年间,何元忠在担任浦城县某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镇长流通助理,每日进进出出项目资金达数万元。何元忠知道也不敢碰国家财产,可看着自己工资卡的数字又让他纠结万分。终于,他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何不用自己的职务捞点企业给的过节费好处费?想到做到,三年间,何元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一新型墙体材料厂经营者陆一平、竹木制品厂经营者管中华在申请政府奖励资金及服务和管理企业、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11月21日,何元忠以借款购置车辆为由,收受陆一平所送的五万元感谢费。2013年春节后,何元忠应管中华之邀到城关一家茶馆喝茶,并收下管中华所送的好处费5000元。
去年8月,纪委向何元忠核实有关支付工程款时,主动交代其受贿一事,并于同年12月22日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