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政研室主任以劳务报酬为名受贿9万元

2015-03-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03℃

浙江省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林敬佑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9万元,在法庭受审时却辩解是正常的劳务报酬。2月27日,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9万元系受贿,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林敬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44岁的林敬佑原系中共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林敬佑在担任中共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编制《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职务便利,与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下属单位温州市经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工作人员李善武送予的9万元,为对方谋取利益。

此案庭审时,林敬佑辩称,此案虽然与他职务有关系,但编制《发展规划》不是他本职工作,而是他付出大量劳动和心血的非职务行为。编制的《发展规划》中约有70%的内容是他的劳动成果,所以收受李善武的9万元协作费,这是李善武代表经规院付的劳务报酬,不是受贿行为。

林敬佑的辩护人表示,《发展规划》的编撰工作从初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完善稿、专家意见稿、最终定稿等五稿形成过程,林敬佑参与了其中初稿的撰写,后数易其稿,凝聚了他的心血,他所拿的9万元,并非职务收入,而是劳务报酬。林某的行为只触犯党纪,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敬佑参与(或主要)起草的初稿是在浙大教授等一些专家充分调研借鉴的基础上形成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劳动成果;他为编制《发展规划》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根据证人李善武的证言,支付给林敬佑9万元是因为感谢林敬佑将《发展规划》委托给经规院编制,系事先约定的回扣;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林敬佑故意要求编制总经费20万元(包括相关专家咨询费),也显示林敬佑其实对收受9万元的性质属于受贿是明知,只是企图以并不存在的“相关专家咨询费”掩盖其罪行。林敬佑涉案9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款,他提供初稿对定性不构成影响,只能作为酌情从轻的量刑情节考虑,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敬佑有自首情节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了解,向林敬佑送去好处费的李善武系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总经济师。2012年6月,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委托经规院编制《发展规划》,签订合同金额为20万元,李善武与林敬佑约定将其中的9万元以“协作费”的名义返还林敬佑。

李善武在向经规院申领该笔“协作费”时,虚报金额为11万元,于2013年2月将该虚报的2万元占为己有。此外,李善武还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经规院经费4.3万元。

2014年10月15日,李善武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6.3万元,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