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政协原副主席兼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腐败案剖析

2013-11-22 来源:纪检监察报 热度:2651℃

    2011年6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任居孟妻子贾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宣判后,任居孟没有上诉。

1、他用“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来安慰自己

1952年,任居孟出生于齐河县一个农民家庭。童年时期的艰苦,让任居孟有着强烈的进取心。1970年,任居孟高中毕业回乡务农。之后,凭借一股勤奋刻苦、任劳任怨的精神,任居孟被公社卫生院抽调去当临时工,负责全公社的“赤脚医生”培训工作。1976年5月,公社从农村青年中选拔骨干,任居孟被选拔为“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不脱离工作”的公社干部,从此踏上了仕途。

1978年12月起,任居孟先后担任过乡党委宣传委员、乡长、乡党委书记等职务。由于工作出色,其所在的乡连年被评为先进。1996年2月,任居孟被任命为县财政局局长,也因此成为众多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财神爷”。这些人不惜花费大量精力、金钱来拉拢腐蚀他。刚上任的任居孟对这些送上门的“好处”,拒绝过、烦恼过,也害怕过,但最终还是架不住“金钱炮弹”的猛烈攻势。他开始用“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来安慰自己。

贪欲之门缓缓打开

2003年,任居孟在某局参加一个全县的会议。会议间隙,任居孟在该局长办公室看了会儿电视,说道:“你这台电视够清晰,我办公室那台看着就没这么舒服。”不久后,该局长便安排人买了一台同品牌的电视给任居孟送去。

“全县的‘村村通’工程竣工了,但各乡镇拖欠的配套资金收不上来,县领导同意从各乡镇的经费拨款中扣出来,还请您多费心协调。”某局派一名副局长带着5万元现金来到任居孟的办公室。任居孟嘴上说着“都是为了全县工作,用不着这样客气”,手上却接过了该副局长递过来的钱。几天后,各乡镇拖欠的工程款全部被从财政调度款中扣出并拨给该局。

某局为了和任居孟拉近关系,以便在资金拨付等事情上得到关照,自2004年至2006年,每逢过节都会安排专人给任居孟送去“慰问金”共计1.6万元。2005年底,该局负责人找到任居孟,提出想增加单位经费。此后,该局每月经费就增加了10万元。2006年下半年,该局又因资金紧张希望县财政局借款200万元,并许诺事成后会好好感谢任居孟。不久,该局便收到了200万元的借款,而任居孟在办公室也收到了6万元的“感谢费”。

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因为业务需要,从上级单位争取许多专项资金,但按规定仍须经县财政局拨付。2006年春节前夕,某局为了尽快得到从上级争取来的专项资金,派人买了两幅名画送给任居孟,并送上1万元现金。不久,该局便顺利收到了这笔资金。

“财政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是存,不如存在我们信用社,也算是帮了我一把!”老乡孙某向任居孟请求。后者居然无视有关禁止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一口答应,并安排预算部门在该信用社开了账户、存入部分资金,使孙某年年完成指标任务。为表示感谢,自2005年至2007年,孙某先后给任居孟送去共计3万多元。2007年,任居孟离开领导岗位后,孙某仍买购物卡送给他,直至2010年,折合人民币共计2.2万元。

据统计,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居孟非法收受、索要70多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91.36万元。

2、他不再满足于坐等贿赂上门,开始主动索贿、贪污

2003年1月,任居孟被提拔为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此时的任居孟,一方面觉得自己在小小的县城已是为数不多的县级领导,还兼任财政局局长,位高权重,有些忘乎所以;另一方面,看到和他同龄的干部都已经退居二线,意识到自己在位时日也不多,于是加快了敛财步伐。他不再满足于坐等贿赂上门,开始主动索贿、贪污。

“兄弟,我有些费用不好处理,你给代劳一下吧。”这成了任居孟主动出击的口头禅。2004年4月的一天,任居孟给某局局长打去电话,要求帮忙处理一些费用。该局长考虑到单位经常有拨款事宜有求于任居孟,便立即派会计从任居孟处取回了发票,一看金额竟然高达3万元。

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也成了任居孟生财的“绿色通道”。某局是事业单位,主要靠广告宣传收入维持运转,少部分靠专项拨款,因此该局长与任居孟少有来往。2005年,上级为该局拨入一笔20万元的设备专款,任居孟以各种理由不予拨付。该局长只好找到了任居孟,后者拿出一张1.8万元的书籍单据让其帮忙处理。该局长迫于无奈,只能想办法给任居孟送去了1.8万元现金。不久,该局便收到了设备专款。之后,任居孟再次见到该局长时,居然以燃油费太贵为由,索要了2000元的加油卡。

2001年,省财政厅给每个县统一下拨一笔1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卫生系统门诊楼的修缮,而直到2004年,齐河县卫生部门也没有领取到这笔资金。当年3月的一天,任居孟把某医院的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说县财政局通过关系从省财政厅要了一笔10万元的资金给医院,该医院必须从10万元中拿出5万元返给他个人。“这笔钱不是医院自己争取的,医院也一直没向财政局要这笔钱,所以便想从中捞一部分。”案发后任居孟如是说。

此外,自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居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转账支取等手段,贪污公款56.08万元。

3、她充当了“我替他收钱,他给人办事”的“贪内助”角色

任居孟的妻子贾某一直生活在农村,随着丈夫职位的升迁,从没读过书的贾某先是被安排到某镇事业单位工作,后调至县某局工作直至退休。按理说,过惯了苦日子的她会知足,但她却充当了“我替他收钱,他给人办事”的“贪内助”角色。

任居孟不方便收的钱,贾某替他收了。2006年6月的一天,刚刚上任的某局新任局长拿着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到任居孟办公室申请经费。任居孟知道那信封里装的是钱,但担心这位局长刚任职且与自己不熟,怕惹麻烦,便借故把他打发走了。不料,当晚任居孟回到家时,贾某告之该局长来过家里,离开时给了她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第二天,任居孟便在该局资金申请书上签字予以批准。

单位工作人员给任居孟送的钱,贾某也替他收了。2003年夏天,县财政局进行人事调整。一名工作人员为了解决副科级,来到了任居孟家里。当时,只有贾某在家。“任局长平时对我很关心,我来看看他,也不知道买些什么东西,只能略表心意。”这位工作人员边说边把一个装有3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茶几上,贾某收下后交给了任居孟。当年7月,该工作人员的副科级顺利解决。

据办案人透露,从2003年到任居孟离开领导岗位,县财政局干部无论是在提职提级还是其他方面有求于任居孟的,都是走的“夫人路线”。

案发后贾某这样说:“任居孟担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经常有人为了工作的事情找他帮忙,有时他们找到家里来,送来钱物,任居孟不在家,我就先收下,再代为转达请托事项……”

4、巨款带给他的不是快乐,而是惶惶不可终日

细水长流,积沙成塔,几年的时间,任居孟居然非法敛财千万元。然而,巨款带给他的不是快乐,而是惶惶不可终日。据办案人员介绍,任居孟归案后,开始是消极对抗,但他很快便决定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坦白,因为“千万巨款如压在身上的千钧巨石”。

任居孟对办案人员说:“自己离开领导岗位到案发的这3年间,内心一刻也没有平静过,每当看到电视上有贪官被判刑,自己都会惊出一身冷汗,私底下也多次拿自己的犯罪行为与判刑的贪官进行比较,白天担心纪委、检察院的人出现,夜里在睡梦中被警笛声惊醒,甚至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

据办案人员透露,任居孟任财政局局长的11年,他积攒下了176张存款单,多数存单很少超过5万元,用了10多个人的名字,共计1194万元。

在看守所里,任居孟经常反思为什么自己会堕落到这一步。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反思自己,我确实在思想上、政治上偏离了组织,违背了原则,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年来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特别是2003年以后,看到周围的人迅速富裕起来,我的心理变得有些不平衡,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送的钱和物,并且私欲逐渐膨胀,直到今天无法挽回的地步。我诚恳地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