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建功决定逮捕

2015-03-18 来源:最高检 热度:1666℃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原委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功(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建功简历

李建功,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山西平陆县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71年1月山西省平陆县委秘书办干事;

1978年10月山西省统计局综合处干事;

1979年5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

1981年7月山西省统计局工业处、预算处工作;

1985年12月任山西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副处长;

1986年5月山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工作(1988.12任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1年3月朔州市原计委负责人;

1991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原计委主任;

1993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1994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山西省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9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