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已于2013年3月退休,可退休了也逃不掉法律的惩罚。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世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查,1998年底,时任海南省水产局副局长的王世坤到省海洋渔业总公司考察公司班子成员换届工作。该总公司下属的远洋捕捞公司经理周某找王世坤帮忙。在王世坤的推荐和支持下,1999年9月,周某晋升为省海洋渔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为了感谢王世坤,周某分3次共送给王世坤12万元。
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下半年,海南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先后两次找到王世坤,希望能尽快帮忙办理钢质渔船的建造证书,王世坤同意帮忙后,赵某分别送给王世坤15万元和17万元。
2007年至2010年间,海南洋浦某航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为和王世坤搞好关系,以便在船检业务上得到关照,分5次共送给王世坤33万元。在此期间,该公司申报的渔船均顺利办理初检和年检业务。
2009年,三亚某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为顺利完成四艘渔船的初检,部门经理林某找王世坤帮忙,送给王世坤15万元,以示感谢。
此外,从1999年到2013年,王世坤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职务晋升以及申请造船资质、办理船检业务等方面为宋某、黄某等其他21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29.6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自1999年始,被告人王世坤即利用手中的审批管理权力,近百次地大肆收受下属、同僚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等25人的财物,受贿数额达252.6万元,退赃数额仅为其受贿数额的10%,且部分犯罪系索贿,持续时间长达十四年,严重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制度的廉洁性。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世坤表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