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村干部挪用265万征地款买理财产品获缓刑

2013-11-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84℃

 禁不住利息诱惑,又心存侥幸心理,挪用265万征地款购买了14天理财产品,牟取5590元利益,结果带来了牢狱之灾。经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涉案村主任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53岁的陈某于2005年担任通许县城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5月,通许县政府招商引进项目中,征用该县城关镇某村委集体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共计17.025公顷,县财政局拨付城关镇财政所征地款及其他赔偿款共计1520万元。6月17日,陈某利用保管征地款的职务之便,从城关镇财政所领取的300万元征地款中,接着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推荐一个理财产品,擅自挪用其中265万元购买了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7月1日,陈某将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将获利5590.41元据为己有。2013年3月,通许县检察院反贪局在办案中发现该线索,陈某很快投案自首,并将盈利所得全部退出。

经调查,2011年12月,陈某还曾挪用征地款5万多元买轿车。1个月后,陈某又将挪用款项补上。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归案后,陈某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此案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