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两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阜康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据了解,原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马某(主任科员),现年46岁,执法工作人员曹某(副主任科员)现年42岁。
经阜康市检察院查明,马某、曹某作为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矿业资源有监管权,对监管区域内堆积的大量非法开采的风化煤堆没有及时查扣,导致阜康市非法采挖风化煤行为猖獗,严重破坏了阜康市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89.4040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6万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马某,在2012年1月与该单位书记商量需要租用一辆车作为单位办公用车,并向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汇报。随后,马某向阜康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大队需要一辆车。2012年1月16日,该公司向监察大队打款30万元用于购车,购车款、保险、相关手续费均由该公司支付,共计282221.73元。2012年年底,马某以办理保险理赔不方便为由,向该矿业公司提出将车过户至其朋友名下。
同年年底,马某要求该矿业公司给执法监察大队赞助3万元的油卡,该公司购买6张、每张面值5000元的加油卡交给该监察大队。2012年2月、3月,马某多次联系一家煤业公司,要求其给该监察大队赞助10万元的油卡,该公司分两次送去11万元加油卡。
阜康市检察院查明,2012年以来,马某、曹某对阜康辖区内矿业资源监管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阜康市非法采挖猖獗,严重破坏了阜康市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6万元,涉嫌玩忽职守罪。其收受被监管单位越野车和油卡,对这两家公司违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的执法监察流于形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
目前,两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阜康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