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村镇地处龙南县偏远一隅,该镇一小学校长赖某身为一校之长,确对廉洁置之不顾,恣意突破底线踩踏红线,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赖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龙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赖某任龙南县杨村小学校长兼任杨村中心小学副校长,该校教师李喜生因身体健康原因先后按规定请假5个月,假期为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12月1日及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办理手续时,该教师李某便和被告人赖某协商好,正常请假之后也不返校上课,期间工资交由赖某处理,并帮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后被告人赖某将李某正常请假期间的工资等收入20379元予以支取,缴纳部分费用后将剩余13319.55元被赖某个人占有。
同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赖某在李某正常请假期满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的7个月内,既未通知李某返校上课,也未按相关规定书面上报李某在编不在岗一事,骗取财政等9110.02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赖某身为小学校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