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财政局纪检组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经查,2013年春节期间,塔洋财政所所长李某某与塔洋财政所副所长兼报账员冯某某议定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3.6万元,用于发放该所干部职工年终补贴和购买山柚油送给该所部分干部和部分村干部。案发后,涉案人员已积极退还违纪款物。
李某某、冯某某二人身为共产党员、塔洋财政所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年终福利补贴,对此分别负有主要、次要领导责任,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研究,琼海市财政局党委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