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兴身系赣州龙南县杨村镇坪湖村村委会主任,却置法律于不顾,为己私利,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以贪污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廖某兴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5月,廖某兴在龙南县杨村镇坪湖村二组新建一栋房屋,同年8月份,以其本人和其儿子廖某光的名义重复申报土坯改造补助资金,骗取土坯房补助资金1.5万元。经市审计组审计发现后,廖某兴于2014年5月29日主动到杨村镇纪律检查部门退还补助资金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兴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进行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综合该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