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林业管理所出纳员利用一人保管印章之便,多次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于2015年携款潜逃。其管理所会计在此期间并未对账目进行定期检查、核算和监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近日,云南省瑞丽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瑞丽市林业局会计班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据查明,2002年至今,瑞丽市林业局会计班某兼任瑞丽市林业局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会计。在此期间,班某违反《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私自将其会计个人印章交由瑞丽市林业局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出纳刘某保管, 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刘某利用其一人保管会计个人印章、出纳个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便利条件,分多次多笔将瑞丽市林业局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相关经费5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后,于2015年携款潜逃,班某在此期间并未对管理所账目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核算和监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班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为此瑞丽市检察院以班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