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安民警为获取不义之财,竟收受赌场“干股”,负责为赌场通风报信。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怀化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丁某,男,1956年7月出生,系溆浦县一派出所民警。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丁所在派出所工作地的刘某、罗某等人因开设赌场,找到丁某帮忙提供公安机关抓赌行动信息,并主动提出给予丁某一定好处费,并协议在赌场占一份固定“干股”,丁某表示同意。
事后,在开设赌场的11个多月里,丁某先后27次收受刘某、罗某等现金人民币31.8万元。刘某、罗某开设赌场期间,3次被举报至公安机关,丁每次得知公安机关出警指令后,立即给刘某或罗某通风报信,致使公安机关抓赌行动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