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查是失职,办案中如果不注重促进发展、不维护稳定也是失职”。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查办每一件案子,执行每一个政策,都要综合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以维护检察机关形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查办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特大贪污贿赂案过程中,该院自始至终都没有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让企业效益蒙受损失,反而在办案中帮助案发企业对存在问题逐一排查、分析,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协助企业制订完善9项规章制度,在随后的一次物资招标中即为该公司节省近50万元,实现了预防也出生产力的价值目标。
30天内侦破窝案
2012年4月,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该院就一举侦破了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二级单位阿井矿特大贪污贿赂窝案串案10件16人,涉案总值达600余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阿井矿的矿长及副矿长等两级领导班子成员10余人陆续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公司管理层几乎全部涉案,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极大关注,煤业公司的职工及家属更是忧心忡忡。
该公司原总经理黎彦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李喜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司副总经理席文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财务总监、董事谷立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公司副总经理袁文渊、办公室主任孙剑宏等其他涉案人员均悉数领罪。现该案判决已全部生效,并交付执行。
准确研判 果断出击
2012年3月底,该院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阿井矿相关人员采取虚报冒领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的犯罪行为。反贪局派员前往阿井矿进行调查、翻阅相关财务账目及凭证时发现,阿井矿存在大宗的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情况,而供应商是多年固定的两三家企业。根据办案经验,侦查人员意识到其中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极大。侦查人员当即向分管领导请示,调整侦查方向,以例行检查财务情况为由将阿井矿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给予调取。
面对十几箱财务账目、会计凭证,该院立即集中人员对凭证中的入库单及发票进行了登记整理,对6年时间内30余家公司向阿井矿供货的数千份信息和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分类进行汇总,时刻关注主要涉案人员的日常活动范围。通过对各种信息的综合分析,该院将阿井矿两任供应科科长及5家供货频繁、货款多的供应商锁定为突破口。
目标锁定后,该院成立外调组、抓捕组、讯问组、信息组、保障组五个办案组。在前期扎实初查、全面排摸的基础上,率先上阵的抓捕组仅用一天时间就将阿井矿的两任供应科长和3家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案。涉案人员进入工作区后,讯问组立即从信息组手中接过针对不同涉案人员进行分类整理的大量材料展开讯问。涉案人员均猝不及防,交代了各自行受贿的犯罪事实。至此,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件16人、近600万元的大案浮出水面。
侦防一体 优势互补
面对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跨度大,犯罪手段复杂多样这一情况,该院坚持以“秘、快、谋、技”为指导,检察长亲临一线制定讯问方案,指导办案方向。立案后,立刻要求将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进行通报,建议为保持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快派驻工作组进驻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该院预防科进入企业协助开展工作,并将立案情况向与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通报,打消了相关企业的顾虑,达到了办案不干扰企业正常运转、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引起企业员工情绪波动的良好效果。
兰阿煤业属破产重组企业,有近半职工属破产安置职工,企业内部稳定问题相当突出,且企业虽经大幅度投入改造,但仍面临生产成本增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发展困境。该院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三个有利于”出发,在适用侦查方式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始终以企业利益为先,以人性化的办案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经营,保障企业职工利益。
针对企业工作的特殊性,该院对立案查办的4名县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工作岗位重要性及证据的固定情况,除对1名案情严重的矿井负责人采取逮捕措施外,对其余嫌疑人均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样一来,给了企业一定的过渡缓冲期,避免了因办案造成大面积人事变动,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2年12月24日,该院专门为该公司50余名中层领导干部作了《认识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通过身边事、身边人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为警示,告诫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廉洁自率意识,远离职务犯罪。该院还与公司纪委积极合作,对热点、敏感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帮改建制 堵漏查缺
针对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大量问题,该院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给予整改,帮助完善修订9项制度。由于提出的问题准确、中肯,得到了发案单位的认同,并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及时进行了整改。在该院反贪和预防部门的帮助下,2012年12月,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公司设备物资招投标采购操作程序》、《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等9项工作制度。同时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依照该院检察建议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率达到100%。
督促修改完善了《设备物资采购和项目招评标办法》,为企业节省近50万元,实现了“以预防促发展”的价值目标。2012年8月,供应公司新班子到任后,在该院的督促和建议下,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物资采购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当年12月14日,兰阿煤业公司召开坑木和矿工钢招标会议,最终坑木(4M,2000立方米)以1895元/立方米的价格中标,比2011年给公司节省40多万元,11#矿工钢投标价格为4350元/T,当时市场价格为4150元/T,招标委员会经过商议,决定以废标处理,从市场采购120吨,给公司节省2万多元。该院通过预防促进企业发展,给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