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最没有骨气!为什么?因为他们明明贪腐了,还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开脱。
仅举几例。
成都市青白江区原区委书记戴晓明在“忏悔书”中说,是妻子爱好“高大上”,开支过大,从而助长自己对礼金、贿金不问青红皂白统统收下。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认为,是儿子的“任性”,导致自己的腐败。
合肥市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受贿300余万元,只因为与老板比富。他认为当官的就不应是穷人,不应比老板寒酸。
南京市六合区原交通局副局长徐亚俊,在庭审中多次表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自己受贿也是被动的。
诸如此类的贪腐理由,简直荒唐至极。革命战争年代,一个人叛变了,无论他找出多少理由,叛变都是可耻的、不可原谅的。贪腐如同叛徒,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如果你要了别人的钱,接受了别人的服务,得到了别人的好处,却说身不由己、客观原因,这是什么逻辑?!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官贪腐,自身主观上放纵贪欲、以权谋私是最根本的原因。一个人靠什么主导,还不是靠自己的主观意识、道德操守、党性修养。“腐由内心生,败自细微起”。一个人的贪腐,不是别的什么原因,只能是自己道德丧失、党性缺失、信仰迷失,患上了“软骨病”,“总开关”出了问题。
再看看那些贪官的理由,所谓管不住家人、管不住身边人,所谓看不得老板富有、看不得别人有情人,那还不是自身“识得破、忍不过”的原因吗?正所谓,不知足必失足,不惜福必折福。在党纪和国法面前,任何借口都显得苍白无力、牵强可笑。
公权为公、公款为公,天经地义、无可辩驳。党员干部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辛辛苦苦干事,乃至付出很大的心血和精力,那是职责所系、使命所系。认为付出就应该得到工资以外的回报,那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那一套,决不能用于政治生活中。试想,那些为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献出生命的烈士,他们想过金钱的回报吗?那些优秀的共产党人,譬如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他们为人民服务还讲价钱、讲回报吗?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为贪腐找理由,毫无价值,也没有意义。对党员干部来说,重要的是在自己身上找找有没有贪欲的思想,有没有贪腐的念头。如果有,就对照先辈正一正,对照先进矫一矫,切实把自己的内心搞强大,把自己的“总开关”扳正、扳到位,把自己打造成“金刚不坏之身”。如此,才会远离贪腐,与清廉相伴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