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原扶贫办主任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了16余万元好处费东窗事发,4月15日,由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祖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陆祖尚原是横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工作。由于起了贪念,陆祖尚收起了工程老板、经销商的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结果遭受牢狱之灾。
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陆祖尚担任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展横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参与横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老板或产业开展项目经销商马某才等八人好处费共16.3万元。另查明,陆祖尚因涉嫌受贿到案接受调查时,除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收受陈某东0.5万元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马某才、将某任、黄某群、张某衡、吴某金、何某旺、黄某友共15.8万元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祖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