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监察厅24日消息称,吐鲁番地委副秘书长曹培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吐鲁番地区纪委、监察局依据阜康市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阜2刑初字第20号】,给予地委原副秘书长、地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主任曹培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曹培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245万元、美金1万元(折合人民币63634元),获有期徒刑10年。
曹培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吐鲁番地区纪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吐鲁番地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培武开除党籍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吐鲁番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决定给予曹培武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