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3日,由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发国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杨发国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杨发国担任宁蒗县翠玉乡二坪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10月,杨发国在协助乡政府统计辖区内“异地搬迁补贴农户花名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村民杨万长的名义,骗取异地搬迁补贴款2.9万余元,并指定打入了杨发国本人的惠农一折通。
2013年1月份,杨发国在填报第二批“异地搬迁补贴农户花名册”时,又伪造了“杨万丈”的身份信息,套取异地搬迁补贴款1万元,也存入了杨发国本人的惠农一折通。这两笔款项共计3.9万余元被杨发国挥霍,案发后该赃款已被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