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5月,中国价格协会医药价格咨询服务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未向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报告并且未经审查批准,接受并使用某国在华医药企业赞助;该部还违反中央有关规定,未履行因公组团出国审批手续,以中国价格协会名义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团组,组织国家公务人员出国,且通过委托北京市某旅游公司,以因私组团旅游的方式,组织部分地方物价局和社保局的公务员到美国新奥尔良州参加第十八届国际药物经济学年会。
经驻委纪检组组务会研究并报国家发改委党组审定,时任中国价格协会副秘书长、医药价格咨询服务部主任赵振东在整个过程中负责牵线联络、确定方案、组织实施、签订协议,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李德崑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作为协会主要领导知道但没有阻止上述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
2.2013年7月2日,中国价格协会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举办“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机制课题研讨会”。在组织召开会议及发出会议通知时,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作为会议承办方及组织者,对参会单位、人员的条件、范围及人数不加任何限定,只要求报名并交纳会议费就允许参会。在参会代表报到时又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会议规模过大,参会人员过多过杂,甚至包括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一个专题研讨会,参会人员共193人,其中有122名以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干部名义参加,另有46名价格协会工作人员,25名旅游管理单位人员。会期安排两天,开会仅用半天,另外一天半时间委托旅行社组织参会代表到旅游景区以考察门票定价机制为由进行游览,考察期间用会议费购买白酒供参会代表饮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驻委纪检组组务会研究并报国家发改委党组审定,这次会议虽然是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以开展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机制课题研究为缘由,中国价格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会议经费可以自收自支。但是上述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且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由于会议组织者管理审查不严,造成出现上述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社会团体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绝不允许存在特殊和例外,所在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身体力行。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兼)李德崑作为专委会主要领导及会议组织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免去所任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及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职务。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连国,全程参与但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上述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王永治作为中国价格协会主要领导知道但没有阻止上述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中国价格协会价格监督检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承铭多次携带妻子出差并用公款报销妻子差旅费。2013年至2014年间,崔承铭违反有关规定,利用组织会议、外出调研的机会,先后4次携带妻子到京外调研、参加价格监督检查分会会议,同吃同住同行,利用经办报销手续的职务便利,用分会资金报销其妻子往返机票共计8900元。价格监督检查分会会长李镭作为主管领导,在事后知道崔承铭带妻子出差并要求报销机票的情况下,仍3次签字同意准予报销。另外1次因李镭不在,由中国价格协会分管财务的副会长李德崑签批。
经驻委纪检组组务会研究并报国家发改委党组审定,给予崔承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给其妻子报销的8900元因私机票费用。李镭作为分会主要领导,发现崔承铭错误行为不能坚持原则及时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李德崑作为协会分管财务的领导,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把关的职责,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除上述违纪问题外,调查还发现中国价格协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存在主要领导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间较长、财务制度缺失、资金使用随意、“坐收坐支”培训收入等违规问题,充分暴露出协会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政治规矩意识淡薄,干部队伍组织纪律涣散,协会内部管理松散。对此,王永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进行问责。驻委监察局已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王永治不宜继续担任中国价格协会会长,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和手续。委党组针对中国价格协会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协会领导班子认真反思,限期整改,并要求委代管的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遵规守纪、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