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汉龙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
2011年9月28日,张汉龙任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芦淞分局副局长,至案发时。陶嵩本不认识张汉龙,他在注册成立传销公司之初,因为无注册资本,便通过他人兜兜转转的找到张龙及其妻子张某,通过张某的关系于2011年12月19日终于顺利注册成立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
陶嵩在公司成立不久,便请张汉龙夫妇吃饭,吃饭期间,张汉龙对陶嵩成立的公司业务进行了询问,对该公司的合法经营产生怀疑,2012年3、4月间,张汉龙打电话告知陶嵩,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传销被举报,并多次见面跟陶嵩讲,其会帮助陶嵩了难。自此两人之间就初步的达成了权钱交易。
2012年5月份的一天,张汉龙又叫了该株洲市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有监督权的建设工商所所长隆某、副所长高某到该公司,并对双方进行了互相的介绍,叮嘱两人要对该公司予以关照。隆、高二人碍于张汉龙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的情面,在陶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从未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履行监督职责。后来陶嵩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情败露,张暗中向陶嵩提供保护,反复叮嘱陶嵩要小心,要做好应对相关部门检查、规避法律的处罚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非法传销予以立案后,张汉龙不断向陶嵩透露工商局对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查处情况,并通知陶嵩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进行抓捕的行动,要陶嵩赶快跑。
为了感谢张汉龙,陶嵩于2012年4月至6月期间,共收受陶嵩贿赂三次,共计人民币39万元。
2012年4月份的一天,5月份的一天,陶嵩分别送给张汉龙2万元现金; 2012年6月份,在张汉龙不断透露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陶嵩经营的传销公司的内部动向同时,并保证为其"消灾"的情况下,张汉龙向陶嵩提出借款35万元购买奥迪车,陶嵩知道张汉龙虽然口头说借,但既不打借条,也没有提到归还的意思,此笔钱有借无回,最后仍然给了张汉龙35万元。
2012年4月23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芦淞分局接群众举报,怀疑株洲久久电子商务公司涉嫌传销活动,后于当日立案,调查后,于2012年6月27日已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陶嵩得知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汉龙提出退款,张汉龙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从收受陶嵩的贿赂款中退还了18万元给陶嵩;2013年10月12陶嵩因虚报注册资本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8月份的一天,陶嵩妻子从陶嵩口中得知曾送给张汉龙受贿款后,要求张汉龙退还17万元,张汉龙态度强硬拒不退还,在陶嵩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张汉龙只同意从收受陶嵩的贿赂款中退还5万元。2014年9月,陶嵩在监狱中给张汉龙打电话,要张汉龙退还12万,陶嵩的妻子于同月20日再次打电话给张汉龙要求退还12万元,张汉龙害怕陶嵩将其受贿的事情供述出去,便爽快的退还了12万元。殊不知,在时隔仅6日,就在9月26日,张汉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张汉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他在实施渎职行为的过程中又收受贿赂39万元,同时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