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洪根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受理,将择期开庭审理。同一天,嘉兴市下属的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原副局长李月娇、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也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12万元和没收财产15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4年期间,周洪根在担任嘉兴市郊区南汇镇党委书记、王店镇党委书记、王江泾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土地款补助、资金拆借、项目投资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7万余元。
另据海宁市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开始至2012年下半年,李月娇、杨剑立、杨水根(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判刑)等人经商议,以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名义采取虚报项目内容、虚报建设面积、虚报工程量和资金等方式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另查明,2009年至2013年,李月娇在担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审核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5000元。2011年至2013年,杨剑立在担任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的分配、申报、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