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政法系统工作近30年的党员干部,却最终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因贪污受贿丢掉安逸的生活而要在铁窗中度过18年。
这个人名叫牛安林,刚满40岁就升任副处级领导岗位——
●1998年4月至2002年1月 任武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 任壶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 任壶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5月 任屯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这之后,东窗事发;
●2012年8月8日 牛安林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是什么让牛安林如此胆大妄为、疯狂敛财?
1 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
在政法系统工作近30年,并且长期担任基层法院院长,经牛安林的手送进牢房的腐败分子不胜枚举,不能说其不知法、不懂法。可以说,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什么罪量什么刑,他都一清二楚,甚至比有些办案人员懂得还要多。
然而,在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下,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牛安林逐渐放松了“三观”改造,丢掉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起码的底线和标准,内心向往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腐化生活,并为此而不择手段。这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牛安林对党纪国法没有丝毫的敬畏心理,自认为作为执法者可以无视党纪国法而只手遮天,自认为对法律懂得比别人多而心存侥幸,作风霸道、为所欲为。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加之私欲膨胀、利益诱惑,使牛安林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2 贪欲无限,罪恶黑手伸向公款,权力变成敛财工具
一旦沉迷于奢靡生活,牛安林的贪欲就占了上风。
虚报冒领,贪污公款。在牛安林任壶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肆意支取单位财务,随意报销个人开支,把单位经费当作自己的钱柜,将自己和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支出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单位加油卡送给特定关系人等手段贪污公款二十余万元。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牛安林不仅将公家的钱当作自己的钱来随意支取,而且还把组织上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赚钱敛财的工具。他利用政法机关维稳、安全、信访等职能,利用县委常委这一身份,大包大揽,将一切能运用的权力都揽到了自己的名下,通过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帮助他人安排工作、调整职务等手段收受贿赂,除悉数收取他人“主动奉送”的贿赂外,还公然向他人索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3 权力集中,监督缺位,纪律规定当成“稻草人”
自1998年起,牛安林就开始担任单位“一把手”,仅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就长达6年。牛安林将组织赋予单位主要领导的决策权、领导权、审批权、管理权等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单位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单位所有的人事决定、经费开支全由自己一人说了算,经费随意支取,用人凭个人好恶。多年来,牛安林实行完全的“家长式”管理、“一言堂”政策,把民主集中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其他制度规定、纪律要求都当成了“稻草人”。
个人主义至上,狂妄自大,事事以自我为中心……长期的“一把手”经历,使牛安林养成了这样的“霸气”。他不但缺乏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而且不能主动接受监督,对工作中有不同意见者常常打击报复。于是,大家都敢怒不敢言,这样更加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下级监督和同级监督都失了效,上级监督又太远,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进一步怂恿了牛安林的贪腐行为。
过于集中且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综上所述,牛安林的违纪违法主因是其个人政治素养低下,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品质恶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法纪意识淡薄。同时也暴露出了组织监管不力、监督制约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创新,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