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潘斌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斌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潘斌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1960年出生的潘斌,2004年12月起担任阜南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担任该县地城镇党委书记。2014年3月,涉嫌受贿罪的潘斌,经阜阳市检察院决定被批准逮捕。经查,潘斌在担任上述两职务期间,共非法索取、收受15名行贿人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24万余元。来到房产局长的岗位后,潘斌开始大肆收受房地产老板们的贿赂,从而在工程招投标、支付工程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人员安置等过程中为他们谋取利益。如工程承包商胡某为承建廉租房装修工程、公租房玻璃幕墙装修工程、房产局门岗室装修工程等,先后共计送给潘斌47.5万元和价值2千元的购物卡;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某,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得到潘斌的帮助,先后送给潘斌3万元。
除直接收受贿赂外,潘斌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低价买房。2012年,潘斌向安徽省欧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购买两间门面房。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过程中得到潘斌的帮助,该公司只好接受潘斌所付的190万元。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两间门面房价值230万元,而这40万元的差价被计入潘斌的受贿总额。
除构成受贿罪,潘斌还存在贪污犯罪行为。2004年,地城镇实施“波尔山羊繁育及品种改良”的科技扶贫项目,由镇畜牧站从河南一家养殖场购买10只波尔山羊,10只山羊总价1万元。在报账时,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潘斌安排畜牧站负责人多开5万元发票。除此之外,地城镇在修建南湖大道、东环大道时,潘斌还安排工作人员先后虚报修路费2万元、7万元。这14万元公款,潘斌可没有全部装入自己的口袋。地城镇政府原计生办人员李某因下岗分流而多次上访,潘斌为安抚其不再上访,以补助的名义从上述公款中拿出9万元给了李某。除此之外,潘斌还将上述虚报款中的1.6万元上缴到镇财政所。扣除上述两款项,法院审理认定潘斌的贪污数额为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