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43岁,温州市区人,是一名在温州市房屋鉴定行业工作了10余年的科长。前天,他因为涉嫌受贿16万元站在了鹿城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2007年至2009年,时任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综合管理科科长的李某,先后为鹿城七都的黄某与胡某等10人名下房产申请危房鉴定给予帮助和照顾,使其顺利申请获得危房D级鉴定。
按规定,D级危房是危房鉴定标准的最高等级。一旦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就表明房屋的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了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其住户便可享受国家原拆原建的优惠政策。
正是看准了此种“门道”,李某与不法者沆瀣一气。2007年下半年,他在看过黄某与胡某的房屋后,认为他们的房子比较新,可能没办法通过D级危房鉴定。因此,李某建议他们用其它旧房冒充,以达到D级危房的标准。后他又为此事,向鉴定科的同事打招呼,现场勘查当天更是亲自“压阵”,不仅使“冒牌”危楼成了了D级危房,他也收到了5万元的“好处费”。
2008年,他建议两个金姓房主对自家房屋进行人为破坏。他告知说:“房屋的开裂度大,发生倾斜才好。”最终,金姓房主的房屋顺利被鉴定为D级危房。这次,李某收到了房主送来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后来,李某以手表太老气为由退还给金某,但没过多久又收受对方送上的6万元现金。
今年4月,李某被市纪委传唤时,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他说,除了以上的11万元,他还分别向5人各收取过1万元的“好处费”。
法庭上,公诉人称,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天,鹿城区纪委组织200多名干部前来旁听庭审,接受廉政教育。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