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4月24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该县仙人湾瑶族乡光明堂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肖某某立案侦查;同年5月4日移送该院公诉室审查起诉。
2014年7月1日,仙人湾瑶族乡人民政府聘请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为该乡光明堂村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并与其签订了管护协议。协议规定管护面积为8891亩,日常巡山每月不少于16天,森林防火期每月巡山不少于26天。但肖某某工作严重不认真,每次巡山只走公路、大路,不走小路,更不去偏远林密地方。2014年9月5日至10月12日,该乡仙人湾村村民胡某某未经生态公益林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犯罪嫌疑人肖亮亮管护范围内毛子塘3.2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全部砍伐。肖亮亮因该处偏僻林密,巡山辛苦而没有巡山,未发现胡某某的滥伐行为,致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47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