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原建设部部长杨光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

2015-06-07 来源:内蒙古日报 热度:2413℃

内蒙古包钢(集团)公司原建设部部长杨光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6月5日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杨光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光,男,1961年出生。2003年至今在其担任包钢建设部指挥、部长期间,为他人安排工程、在资金计划上给予照顾、在工程上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3.8万元、美元2万元、宝马X1汽车1辆(价税合计人民币30.6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光家属向侦查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退缴全部受贿赃款。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光尚有人民币1123.3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杨光家庭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896.9万元、美元5000元,其中房产12套,价值人民币753.63万元,银行存款人民币1072.4万元,保险支出人民币14.05万元,股票投入人民币4.85万元,扣押金条2块价值人民币3.76万元、现金人民币5000元、美元5000元,支付购车款人民币16.22万元,受贿所得宝马X1汽车价值人民币30.63万元,支付北京车库租金人民币8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受项目单位送的购物卡、宝马车及现金共计人民币224.43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光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