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钦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钦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钦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