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妻子在澳门马会30余万元的美容费就餐费充公报销,中远集团原副总徐敏杰因贪污罪终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一审查明,徐敏杰于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中远太平洋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妻子陆某在澳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费用港币164072元、就餐费用港币 183129元以交际及礼品费用的名义在本公司报销,共计港币347201元,折合人民币308074元。
2014年10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徐敏杰提出上诉,他认为妻子在澳门赛马会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级领导家属,宴请上述人员就餐、做美容,应当以公务报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法院应认定其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敏杰之妻并非中远太平洋公司工作人员,其在赛马会所进行的香薰美容、个人用餐等消费费用显然与徐敏杰的公务无关。徐敏杰在行使财务审批等职权过程中,将妻子的就餐、美容费用,以交际及礼品费的名义在公司报销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徐敏杰明知而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妻子在澳门赛马会因私消费的费用在本单位报销,非法占有本单位钱款,徐敏杰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15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徐敏杰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1955年出生的徐敏杰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2007年1月,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研究确定,经中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到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据了解,相当于厅局级干部的徐敏杰贪污案并未引发该集团内部的任何窝案或串案。通过搜索报道发现,此前因违规报销而落马的官员,往往还伴有包养情妇、滥用职权,受贿等其他行为,中远集团副总徐敏杰因违规报销一项指控获刑,在问题官员中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