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林业工作站营林员,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护林员既不教育宣传也不监督管理,致使公益林遭滥伐990余立方米。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黄某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某2000年以来一直担任宜黄县林业局中港林业工作站营林员。2010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与中港林业工作站签订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成为中港镇某村公益林护林员,期限为2010年至2016年。2009年至2012年,中港林业工作站指派张某某为该村护林监督员,负责该村的林政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对公益林的管理。而张某某在此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黄某某等护林员既不教育宣传,也不监督管理,使得林区巡查等护林工作名存实亡,致使中港镇某村多片公益林山场于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被滥伐248.8亩,活立木蓄积共990余立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职权时,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砍伐990余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