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6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9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为抓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这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1.龙岩市方志办主任蓝国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近几年,蓝国华多次驾驶市方志办公车在城区内外使用,特别是较为频繁前往上杭县溪口乡温泉游泳。2015年5月19日,龙岩市纪委对蓝国华进行党纪立案。
2.龙岩市公交公司吴永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吴永开在借用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期间,于2013年9月19日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闽FU3308)前往连城县办理他人丧事;2014年2月2日和5日,吴永开私自驾驶该公车前往永定过年。2015年5月27日,龙岩市国资委纪委对吴永开进行党纪立案。
3.永定区湖山国土所所长唐建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从2014年7月开始,唐建芳利用任湖山国土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办公经费的方式,违规给该所职工发放补贴合计1.4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5日,永定区纪委给予唐建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傅春兰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傅春兰作为蛟洋镇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在外出联系业务时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3日,上杭县蛟洋镇纪委给予傅春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规购买土特产的全部费用。
5.上杭县太拔镇太拔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勤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张建勤作为太拔镇太拔村党支部书记,在外出联系业务时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4日,上杭县太拔镇纪委给予张建勤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购买土特产的费用。
6.武平县大禾乡人大主席莫遵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5月2日上午,莫遵福私自驾驶大禾乡政府公车(闽FC6559)从武平县城回岩前镇灵岩村看望亲属,午饭后驾驶该公车搭载亲属从岩前镇返回武平县城,当晚又安排他人用该公车送其亲属回岩前镇。2015年5月22日,武平县纪委给予莫遵福党内警告处分。
7.武平县民政局人秘股负责人林一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3月20日,林一斌在负责接待龙岩市救助站一行5人公务午餐中,安排陪餐人员共7人,而公务接待审批单的陪餐人数填写为4人。2015年5月29日,武平县纪委给予林一斌党内警告处分。
8.长汀县河田粮站站长钟信贵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月,长汀县河田粮站为规避购买车辆的审批程序,通过以租代购方式,擅自用单位资金13.74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大众朗逸牌小汽车一部。长汀县纪委给予钟信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长汀县粮食局撤销钟信贵河田粮站站长职务,违规购买的小汽车由该县纪委追缴封存。
9.连城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1日,连城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按200元/人的标准超范围为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工作人员等5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误工补贴。2014年6月,违规用公款1359元接待到该局检查党建工作的县直机关党工委人员。2015年5月25日,连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秀蓉和负直接责任的副主任科员兼综合股股长、县交战办副主任蔡运钦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端午将至,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传统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