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6-20 来源:江西纪委 热度:1501℃

近日,抚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该公司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购物卡等形式违规发放干职工福利共241084.47元。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经理艾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免去艾晓明崇仁分公司经理职务。

资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违反规定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资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违反公务消费管理规定,购买蜂蜜、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共26563元。经资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资溪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吴春忠行政警告处分。

广昌县委老干部局局长万贤良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和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时左右,万贤良驾驶单位公车送女儿至广昌县少年宫上培训班。经广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贤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安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至12月,乐安县疾控中心违规为本单位职工及部分乡镇卫生防疫人员发放津补贴共32990元。经乐安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中心主任乐银辉行政警告处分。

金溪县陆坊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吴武龙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11月12日,吴武龙和林业工作站干部全永华违规接受涉嫌无证砍伐的村民孙某某邀请,在高坊鱼馆吃中午饭。同时,吴武龙还邀请了在陆坊乡毛家边村现场调查的金溪县森林公安局副教导员聂太华、治安科科长杨磊等人一起参与。经金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聂太华、杨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武龙行政撤职处分;经金溪县林业局研究决定,给予全永华行政记过处分。

黎川县洵口卫生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12日中午,院长尹爱民组织该院全体职工公款聚餐。聚餐过程中,尹爱民与院职工李某、陆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经黎川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尹爱民记过处分;经黎川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其洵口卫生院院长职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将纪律建设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做到经常抓成常态、持久抓见长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执行纪律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颁布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做到月月发通报、面面有通报、上下学通报,形成执纪必严的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强化追究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案双查、查警双收,宽严相济、深化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