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日前,该省宿州市泗县原副县长周敬武因涉嫌向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行贿以谋求职务升迁,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被该省宿州市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4岁的周敬武2005年任泗县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8年任泗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书记,2010年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4年11月30日,周敬武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宿州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26日,萧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萧县检察院指控周敬武涉嫌受贿的事实共有43起。2007年至2013年,周敬武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经营等方面以及为其下属在工作中提供帮助,共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
在行贿方面,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周敬武为了与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处好关系,工作上得到支持,以及为了晋升副县长职务,多次送给晏金星人民币共计1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周敬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据了解,去年8月2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就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本网2014年8月20日报道)。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还非法收受13家单位计人民币7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总金额6万元的购物卡、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所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521万余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法院的判决还显示,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间,向其买官跑官的47名干部既有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长这些县领导,更多的是县直机关和乡镇的“一把手”,他们往往选择过年过节和干部调整前进行行贿,每人行贿的次数普遍都在10次以上,有的甚至行贿达20多次。晏金星因此被媒体戏称为“帽子书记”,周敬武即是向晏金星行贿的泗县县领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