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务支出为由,给部分工人多申报工资和奖金,并事先约定好发放后让工人退回,用此方式侵吞公款。日前,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湾井机电队党支部副书记张东海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4月,工人张某的工资台账上显示:1974.9元,但他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774.9元,因为其余的1200元是要退给张东海的。“我是他们的领导,我有对奖金的分配权,如果工人不听我的话,我可以给他少发或不发。听我的话,我会适当地照顾他。”张东海说。
经查,2010年至2013年,张东海共给20余名工人多发放14万余元奖金并让他们退回。“这些钱大部分我自己得了,其余用于公务支出,比如说看病号、吃加班饭等。”张东海交代。
张东海捞钱还有一条路径。2010年以来,煤炭行业效益呈下滑趋势,很多煤矿工人选择南下经商。为了不让企业人事部门发现不上班的事实,有些工人就找到张东海,请求张东海隐瞒事实,并把工资卡放到张东海处,其间发放的工资全部由张东海支配。2010年至2013年,张东海共给不上班的3个工人虚开工资7万余元。
对于出勤不足的工人,张东海也愿意“助人为乐”,帮助添足出勤天数,当然也不忘记索要好处,共向出勤天数不足的6人索要工资回扣6000元。
经鹤山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10年至2013年9月期间,张东海在担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湾井机电队副队长、副支书期间,共分200余次向28名工人的工资卡上多发奖金和工资22万余元,变相截留、索要好处费共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