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保持“拍蝇”高压态势
晋中市介休市宋古乡南张家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尚宝生受贿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尚宝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万元;此外,还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等行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纪委给予尚宝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办事处教管中心原主任张东旺贪污问题。经查,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张东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学校取暖费12.17万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张东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原民政助理员王志煜贪污、受贿等问题。经查,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志煜利用职务之便,为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工程承包人、五保和低保申请户提供帮助,索取和收受贿赂10.29万元;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3.83万元。此外,王志煜工作严重失职,隐瞒不报60户低保申请资料,造成辖区内贫困户不能及时享受国家低保救助,瞒报、迟报死亡五保户、低保户、超龄人员信息,致使三交镇发生吃“死人保”“超龄保”现象。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2015年2月6日,忻府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志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治市潞城市微子镇秦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志刚贪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1年,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11.62万元;此外,张志刚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殴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纪委给予张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同市左云县水窑乡大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军贪污问题。经查,2012年8月,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农村义务教育资金28.23万元。2015年5月22日,左云县纪委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吕梁市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滥发补助等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武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为砂场经营人及吸毒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贿赂7.3万元;以收取罚没款、押金、上户费等名义乱收费81.98万元;私设“小金库”共计31.08万元;公款支出烟酒餐费共计2.14万元;滥发补助共计10.75万元。2015年2月9日,文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武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武职务侵占、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50万元;2010年6月,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66.87万元。2015年4月24日,盂县纪委给予王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汾市翼城县中卫乡中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行华贪污问题。经查,2010年12月,行华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地质灾害赔偿款6.6万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县纪委给予行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朔州市山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高一、卫生监督员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对辖区内6家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致使非法行医诊所长期存在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2014年3月发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据山阴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决,6月5日,山阴县监察局给予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6月25日,山阴县委给予李高一留党察看1年处分。
晋城市高平市南城办北陈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富等人职务侵占、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3万元;失职导致北陈村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委会超借工程款41.57万元;在担任村委会所属村办企业法人期间,失职造成村办企业损失18.11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间,为该村党员及村委相关人员违规发放福利5.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于2013年将工程造价25万余元的幼儿园扩建工程交与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郭金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春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董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城市芮城县南卫乡新南张村党支部原委员闫卫东贿选问题。经查,2014年11月,闫卫东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新南张村党支部委员,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2015年5月26日,芮城县南卫乡党委给予闫卫东留党察看1年处分;芮城县监察局给予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包村干部南卫乡文化站站长杨英武、南卫乡统计站站长郭占祥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