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
6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清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3年间,薛卫机在担任原清新县第二小学校长、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清新县(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学校饭堂承包、教辅资料和教育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9.7万元。
薛卫机对检方指控予以确认,并当庭认罪。
在检方指控中,薛卫机收受贿赂最多的是学校工程承包领域。据薛卫机供述,从1999年其担任清新二小校长开始,就将学校的零星工程分别交给刘某、薛某承包并收受好处费。
初尝权力的滋味,薛卫机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
到了2010年担任教育局局长后,薛卫机又利用清新区下属学校校长都归他管的职权影响,将刘某和薛某介绍给这些学校的校长认识,让校长们知道他们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刘某、薛某一直能够顺利承包这些学校的建设工程来做直至薛卫机案发。
期间,刘某、薛某为了感谢薛卫机的关照,分别送了25万元和81万元好处费给薛卫机。
指定学校饭堂承包人并大肆收受贿赂
专门承包学校饭堂的谭某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薛卫机,一来二往两人就熟络起来。2007年11月,薛卫机开始担任清新一中校长,彼时,谭某获悉后,遂直接找到薛卫机,希望薛能把清新一中的饭堂承包给他来做,并暗示到时会送钱给薛,薛当即答应。
为掩人耳目,不让人知道自己直接将学校的饭堂直接交给谭某承包,薛卫机就要求将学校饭堂的承包权进行招投标发包,并按谭某的情况来设置招投标条件,最后使谭某的公司顺利中标。
从承包饭堂开始,谭某都把每个月赚到的钱按利润多少来送钱给薛。为方便送钱,谭某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张卡,把卡和密码交给薛卫机,至谭某没有承包清新一中饭堂止,谭某前后送了65万元给薛卫机。
此外,据检方指控,薛卫机还通过教育设备采购、指定教辅资料销售等收受贿赂和回扣,受贿金额达18.7万元。
诉辩之争:
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庭审上,薛卫机穿着一件花灰色格子T恤,略显消瘦,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缓走进法庭,与以往担任公职时意气风发、众人围转的状态不同的是,此时他手脚均戴着镣铐,坐上了被告席,才刚满46岁的他已经几乎满头白发,偌大的旁听席只有寥寥几名家属赶来旁听。
法庭辩论阶段,诉辩双方就薛卫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了激辩。
辩护人认为
薛卫机在纪委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如实供述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证据,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检方对此反驳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薛卫机并不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纪委是接到群众举报后,电话通知其接受调查的,并且纪委已经对其立案调查了,从材料中并没有任何的情节可以认定薛卫机具有自首的情节。
庭审最后,薛卫机表示对自己所做的事很后悔,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理。据了解,清新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薛卫机主要履历
1999年4月至2001年8月于清新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任办事员并兼任清新县第二小学校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太和中学任校长;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在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任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2005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清新职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2007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清新县教育局副局长兼清新县一中校长,分管教育局装备中心和清新县一中;
2010年9月任清新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清新县撤县建区后,任清新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9月2日清远市纪委、清新区纪委分别发布消息称,清新区纪委对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卫机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薛卫机在区教育系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1月20日清远市纪委,清新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发布消息称,清远市清新区原教育局局长薛卫机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批准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薛卫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