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林业局腐败窝案剖析 一个烂掉的班子

2015-07-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1624℃

2014年4月,在“飞防”(通过飞机喷洒农药防虫)美国白蛾期间,山东省齐河县纪委、县检察院接到转交的县林业局滥用职权套取“飞防”项目款项的违纪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以检查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为由,对该局局长官浩及财务科科长宋兆军进行调查。没想到,拔出“萝卜”带出“泥”,最终查处了该局局长官浩,副局长黄殿兴、姚思民等人违纪违法的事实。正副局长齐落马,齐河县林业局领导班子烂了。

2014年12月15日,官浩、黄殿兴、姚思民、宋兆军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年、1年(缓刑1年6个月)、1年(缓刑1年6个月),四人均被开除党籍、公职。官浩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给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发人警醒。

案件特点

一是弄虚作假,套取公款。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官浩、姚思民、宋兆军在齐河县林业局任职期间,以假招投标的方式,通过虚开发票等,共同套取林业贴息贷款、长江防护林、公益林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费、青银高速绿化等五个项目资金247.5578万元,并设立账外账,将大部分项目资金用于走访、招待、购买酒水等非正常业务费用支出,造成损失200余万元。

二是收取回扣,侵吞公款。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官浩利用职务之便,以组织服务费的名义违规收取“飞防”公司回扣70余万元未记账,后将其中20万元于2011年9月为自己购买了两台升降机、10万元于2012年1月为个人家庭购买了一辆汽车。

三是为人谋利,收受贿赂。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官浩利用职权,因帮助兴安木业审批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分三次收受该企业董事长高某贿赂资金4万元。2012年至2013年,因签订“飞防”合同,分两次收受济南盛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现金2万元。2010年至2014年期间,因给齐河县苗圃争取项目或补贴资金,收受该苗圃主任孔某款物合计1.92万元。

四是在“奖励政策”中捞好处。2011年12月,官浩与黄殿兴根据上级《关于对大规模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利用下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指使一个小农场主“按要求”签订了一份假合同,随后通过虚报基地建设规模和向上级领导打招呼的方式,骗取国家奖励资金12万元,官浩分得5万元,黄殿兴分得6.95万元。

发案原因

一是缺乏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查看林业局的会议记录得知,官浩任职期间,林业局几乎从来不开展“三会一课”,需要通过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全部由官浩一人或个别班子成员决定,党内民主生活会更是开成了“表扬会、总结会”,缺乏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正是平时不注意“红红脸、出出汗”才导致了严重的思想滑坡。

二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林业局原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党组书记平时不强调不部署,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林业局的会议记录显示,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没有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不仅未发挥廉洁表率作用,反而参与其中,以权谋私,助长了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

三是党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涉案的官浩等4人,均是受党培养多年的干部,但他们无视党规党纪,无视党的规矩,把党纪抛在脑后,对法律心存侥幸,在中央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强劲态势下,仍目无法纪,自认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行为隐蔽,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四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督缺乏实效。齐河县林业局在“三重一大”、票据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均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但相关审核人员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未进行实质性的把关和监督,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2010年至案发时期,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都没发挥出来,内部和外部都缺乏深入、有效的监督。

对策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从严”要求体现在党内生活的各个环节,使严格的党内生活成为加强党性锻炼的“必修课”。

二是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方式,通过巡查、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坚持抓早抓小抓具体,在执纪问责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用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要树立党纪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树立强烈的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警醒自己,明确哪些纪律红线不能踩、哪些雷池不能越,真正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