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多月前,现代快报曾报道徐州丰县教育局原局长蒋松勤因受贿被判刑。此案背后还藏着另一个“蛀虫”,丰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滕义举。他听说局长出事后,赶紧将受贿款退还当事人或交到廉政账户,以为这样就能没事了。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不影响对其受贿的认定。
检察机关
他贪污、受贿20余万元
近日,徐州丰县检察院对该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滕义举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滕义举在任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负责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教辅材料征订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丰县创新外国语学校、刘某、李某、踪某等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11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丰县创新外国语学校以工资形式送予滕义举现金5.9万元,作为对滕义举提供帮助的感谢。
同时,滕义举还利用负责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的职务之便,于2006年7月,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贪污公款26000元,并与他人商议,采取虚列工程造价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工程款70000元。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
他的辩解
“我已把钱交到廉政账户”
面对检方的指控,滕义举表示,丰县创新外国语学校给他的5.9万元属于补助费,而且他后来也把这些钱全部交到了廉政账户,对此5.9万元不应该被认定为受贿;
李某送给他的1万元已交到廉政账户,不应再按受贿处理;
2006年12月,踪某送给他的5000元,是为感谢其帮忙筹措资金送的,他是靠私人关系筹措的,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事实还原
为掩盖罪行,才退钱、上交
事实真如滕义举所辩解的那样吗?对于李某所送的1万元,法院调查后发现,滕义举在受贿长达6年之后,才将这笔钱交到廉政账户。而当时正是因为滕义举听说教育局原局长蒋松勤被县纪委调查,怕牵连出自己才上交的。
而对于滕在创新外国语学校领的所谓“工资款”,其收取和交出的过程更是富有戏剧性。滕义举在岗时就领了创新外国语学校的“工资”12600元。这笔钱,是他在2010年3月之前领取的。时隔两年多之后,因该校董事会成员间闹矛盾怕出事,滕才于2012年8月22日将钱退给丰县创新外国语学校。但之后,他又从踪某处把钱要了回来。直到蒋松勤被司法机关审查后,怕被牵连才又于今年2月12日上交县廉政账户。
法院说法
退钱不影响对受贿的认定
法院认为,滕义举并不是在受贿后及时退还或上交受贿款,而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才上交,其上交行为不影响对其受贿的认定。而另外的“工资款”,滕义举在领取期间,从未到该校上班,也未参与该校的实质性管理工作。他实际上是以工资名义领取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他人贿赂。
法院认定,滕义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9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最终,滕义举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