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5-07-12 来源:北京纪委 热度:1929℃

1.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商德广贪污、挪用资金案。商德广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0.6万元。2015年1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商德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3月,顺义区纪委给予商德广开除党籍处分。

2.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第一生产队原党支部书记张寿义、第一生产队原队长高秋立贪污案。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在大兴区榆垡镇居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过程中,时任榆垡村第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的张寿义、队长高秋立,伙同房地产评估公司制作虚假宅基地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二人各分得25万元。2013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寿义、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3月,大兴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寿义、高秋立开除党籍处分。

3.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受贿案。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中联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39万元。2015年1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4.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小万挪用公款案。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万违反财经纪律,指使村记账员通过网银转账,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52笔,累计人民币19540852元,用于结算其个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给朋友做生意。期间,先后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等方式还款39笔,累计人民币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小万开除党籍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农经站原站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袁学勤于2009年9月、2011年3月,擅自将其管理的延庆县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用账户资金挪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收受他人礼金,伙同他人骗取公款等,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568.26万元。2014年12月,延庆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袁学勤有期徒刑22年。2015年1月,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袁学勤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2月,延庆县政府决定给予袁学勤开除公职处分。

6.北京市通州区民政系统侵吞民政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间,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伙同部分下属街道、乡镇民政科干部,骗取、私分优抚救济款共计人民币62400元。通州区民政系统案件共涉及6家单位、14件15人,其中,区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乡镇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民政资金,涉案资金总额人民币140余万元。涉案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分别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刑罚。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民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进行了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