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利用笔迹鉴定技术手段协助本院反贪部门成功侦破一起贪污案件,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008年底,江华县界牌乡政府向县发改委争取以工代赈资金50000元,并下拨到马山村村秘书蒋某的私人账户上。2015年5月,江华县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初查时,发现该款已全部被蒋某取出,而且款项并没计入村收入和支出。而蒋某对该款去向矢口否认,称银行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签写的,案件初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因此,银行取款凭条签名的真实性成了本案的关键。办案干警于是请来本院技术科的文检人员协助,文检人员初步判断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与蒋某的样本字迹相似,但是也存在部分差异,要求进一步搜集蒋某的样本字迹进行比对,以便对差异点作出合理解释。通过搜集到充足的样本字迹后,文检人员最终确认取款凭条的签名字迹是蒋某本人书写。
在证据面前,蒋某清只得低下了头,如实供认了伙同他人贪污以工代赈资金款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