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副镇长擅自挪用民政专款3万元被检方公诉

2015-07-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41℃

乡镇副镇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民政助理保管的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此案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有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黄某长期在汉川市边远基层工作,免不了熟人多,托付其办事的人也多。2012年7月11日,他的一个朋友向某因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便向其开口借点钱暂时用一下,被告人黄某禁不住朋友的好言相劝,利用担任垌冢镇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该镇民政助理高某从其保管的公款中转款3万元,交给向某进行营利性活动。去年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有人将此事举报到汉川市纪委,在纪委查处时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赃款。后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