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长受贿滥用职权致国家专项资金流失获刑10年

2015-07-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46℃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吴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经查,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政策规定,在明知多个申报改扩建项目的养殖场业主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仍将其纳入申报范围,并采取虚夸或虚构事实、制作虚假资料等手段,让这些造假申报的项目获批国家投资和通过项目验收,致使140万元国家改扩建项目专项资金被套取流失。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改扩建项目申报、育肥猪保险等工作中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97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140万元项目资金已用于业主养殖业发展,被告人案发后已退回赃款11万元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