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春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1年6月至9月间,阳春市财政局给阳春市岗美镇轮水华侨办事处下拨了30万元扶贫帮扶资金和1.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近日,记者从阳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了解到,驻点阳春市岗美镇轮水华侨办事处开展扶贫工作的张某、邱某峰、余某全、吴某谦、吴某明和该办事处干部江某建、刘某健、林某伟共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贪污罪被审查起诉。
据阳春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1年6月至9月间,阳春市财政局给阳春市岗美镇轮水华侨办事处下拨了30万元扶贫帮扶资金和1.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011年底,江某建、刘某健、林某伟和张某、邱某峰、余某全、吴某谦、吴某明8人共同密谋,将31.5万元的扶贫款套取到江某建个人的银行账户,以虚假入股当地某橡胶农场的形式应付上级单位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在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后,江某建等8人认为存放在江某建个人银行账户上的扶贫资金成了“唐僧肉”,萌生私分的念头,并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先后三次私分了其中的25.6万元。江某建等8人这种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有关贪污罪的规定,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14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对江某建等8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近日,涉案的8名嫌疑人被阳春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