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信托两业务经理及“合谋人”涉嫌贪污案在兰州开审

2015-07-28 来源:中国甘肃网 热度:1751℃

身为国有公司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投资顾问方的方式骗取投资顾问费近2945万元。7月27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公司)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周刚,甘肃信托业务五部原经理张乐天,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濛3人涉嫌贪污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3人对起诉书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案件将延期宣判。

案情回放

虚列投资顾问单位骗高额投资顾问费

据检方指控,生于1982年的周刚、生于1980年的张乐天在担任甘肃信托公司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于濛共谋,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将公司业务人员洽谈完成的哈尔滨巨邦投资公司贷款项目、浙江华越置业公司贷款项目、东方集团实业公司1期、2期、3期贷款项目、心连心太平寺贷款项目、包头市心连心太平寺贷款2期、贵州水晶化工公司贷款项目等46家信托项目虚列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省信托公司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共计2355.42万元。

周刚、张乐天在甘肃信托公司工作期间,与业务团队人员董某、赵某(另案处理)共谋,将团队实际完成的包商银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1期贷款项目、天安保险公司贷款项目等4家单位信托项目,虚列陕西开源燃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省信托公司推荐的项目,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590.08万元。其中,周刚获取投资顾问费441.84万元,张乐天获取投资顾问费41.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周刚、张乐天与于濛共谋,采取虚列投资顾问方式,从甘肃省信托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共计2355.42万元,周刚、张乐天还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投资顾问费共计590.08万元,其中,周刚获得投资顾问费2007.35万元,张乐天获得投资顾问费101.43万元。于濛及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559.13万元。案发后,周刚退缴涉案款870万元、张乐天退缴涉案款22万元、于濛退缴涉案款10万元,3人于2014年3月被执行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庭审直击

3被告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

当日庭审中,公诉人称,周刚、张乐天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于濛,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刚、张乐天、于濛共同犯罪中,于濛起次要辅助作用,且周刚、张乐天系投案自首。

审理现场,被告周刚、张乐天、于濛三人对起诉书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

周刚辩称,公司业务其只负责沟通,具体决定是由公司开会做的。他在庭审中还就自己所做的经营业绩做了有关介绍。他称其负责信托业务的收益达3000万元,而实际报销的却只有100多万元,所以不存在套取的行为。“为了促成项目,公司规定业务是由团队来做,而不让个人单独负责,提成等个人收益则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可以实现。”在公诉人的追问下,周刚还供述,自己用捡来的李某的身份证伙同于濛等人注册的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于濛。

就自首原因,周刚回答公诉人称,当时公司已经有人来做调查,想把事情说清楚,就去找有关部门的。他还辩称,张乐天与于濛不认识,所以不存在共谋的情况,于濛只是提供了一个挂靠的服务。当公诉人让列举部分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其称自己已记不清楚了。

而张乐天则称,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钱款里是没有算自己的合法收益,有的钱款是周刚让其打去的。同时,他称自己是在2012年才调入项目团队的,自己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认为自己是一年一聘的合同工,并非国有公司公务人员。“项目的费用是我们个人先出的,由于业务五部是自收自支的团队,我们在做项目时,先得提前预支垫付有关钱款,其中还包括有些出差、接待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