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经村民选举出来,服务本村,为村民干实事、谋福利的,然而部分村干部却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利,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李泽平犯职务侵占罪和犯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杨小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椿羡犯职位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杨小珍、李泽平、李椿羡在担任龙南县里仁镇正桂村村干部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采用伪造单据虚报数额、重复报账、截留等手段,先后套取资金61127.16元,并将其中43010.8元进行私分,李泽平、杨小珍、李椿羡各分得11166元。另外,2012年11月,李泽平在担任里仁镇正桂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提供虚假材料,单独骗取国家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