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纪检机关获悉,河北省承德市滦平林场管理处原党委委员、副处长王振波(副处级)等多名干部,近日因违法违纪被处分。其中,承德一中校长、副校长因违规收取学生“早晚自习费”、学校财务“白条”列支费用等均被处分。
据通报,王振波任承德滦平老虎沟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王振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承德市隆化县委原副书记陈汉军(副处级)在任隆化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公款送礼、违规发放补贴,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和调整岗位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参与私分国有资产。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陈汉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另据了解,承德一中校长韩景瑞(正处级)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补贴;违反财经纪律,未将学校收取的租金收益上缴财政;违规收取学生早晚自习费、复读费。依据有关规定,承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韩景瑞行政记过处分。
承德一中副校长王剑峰(副处级)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学校国有资金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学校财务“白条”列支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承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王剑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