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实际建造瓜菜设施大棚面积仅为580多亩,却测量为1000亩,并顺利通过验收,致使财政补贴资金332万元被骗走。在这起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的背后,是什么样的蛀虫在吞噬着涉农惠民补贴资金这块“唐僧肉”?
2014年9月,海南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启动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后,经过检察机关抽丝剥茧,深挖细查,一起涉嫌玩忽职守以及受贿大案浮出水面。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水务局局长符某因在主管瓜菜大棚项目建设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被查办。2015年6月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执行刑期12年。
截止到目前,儋州市检察院在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共收集涉农职务线索25件,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移送并协调公安机关查办涉农项目诈骗案件1件1人。
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表示:在全省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及时追缴被侵吞和挪用的涉农项目资金,及时发还给受害群众,尽全力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测量为千亩实建580亩
符某案件的查处,并非偶然。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刚启动之初,儋州市检察院已从审计部门了解到该市瓜菜大棚项目中存在着虚增面积、冒领补贴等问题。“一个个的去摸排,这里面很可能存在着职务犯罪线索,必须深挖细查。”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斩钉截铁地说。
2014年9月,预防工作启动之初,儋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一开始形成了市委市政府主导抓,检察院、农委、发改委具体抓,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局面。儋州市委书记严朝君专门作出要求:要以查办典型案件深入推进专项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发现收集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作为项目核查的主攻方向。”陈旭强调说。儋州市检察院30余检察人员分成了3个小组对该市瓜菜大棚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当排查到位于新州镇一瓜菜设施大棚项目时,初查结果让办案检察人员吃惊:实际建造瓜菜设施大棚面积仅为580亩,却测量为1000亩,并顺利通过验收。检察人员意识到该瓜菜大棚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领取肯定存在“猫腻”,于是决定以这条线索为切入点,“拔出萝卜带出泥”。
篡改数据申请补贴资金
经对查找出的证据进行梳理,检察人员发现犯罪过程已基本清晰:2010年9月1日,儋州佳龙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与儋州市新州镇新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承租土地584.04亩。
2010年9月10日,李某私自将合同书中承租土地数量篡改为1183.14亩,向儋州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在儋州市新州镇新洲洋建设1000亩瓜菜大棚,并申请财政补贴资金800万。之后,佳龙合作社在实际承租的土地范围内开始建造瓜菜大棚。
局长两次“一路绿灯”
这时对于李某来说,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水务局局长符某对瓜菜大棚项目建造有“生死大权”,如果搞定符某,在申领财政补贴资金方面将更有“油水可捞”,符某自然成了他的“围猎”目标。
2010年11月份,李某约符某见面后,送给了符某一个装有人民币4万元的信封,希望能尽快审批佳龙合作社的儋州市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申报表及验收给予关照。符某负责该项目的申请、批建、验收、补贴资金拨付等环节,收了李某的信封, 他自然是“一路绿灯”。2010年11月17日,儋州市农委与佳龙合作社签订协议,将该大棚确定为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大棚项目。
2011年6月,李某到符某家中“登门拜访”,说大棚验收完,全部补贴款拿到了,为感谢符德壮的关照,送给其10万元。符某再次“心安理得”地笑纳了。
造成国家损失27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符某负责审批时没有按照海南省《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儋州市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审核,收受李某送给的好处费,签名予以通过。2011年4月7日,儋州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佳龙合作社建成的大棚进行验收,实际建造大棚面积仅为584.04亩,但测量上报为1000亩,虚增大棚面积415.96亩。符某未认真审查建造大棚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等,未能发现大棚大量虚增的事实,便在《儋州市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函》发文呈批单,《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申报表》上签名予以通过,致使儋州市财政局按1000亩以每亩补贴资金8000元拨付给佳龙合作社,造成补贴资金332.768万元被贪。
2014年5月9日,佳龙合作社向儋州市财政局退回70亩大棚补贴资金56万元,现尚有财政补贴资金276万余元未追回。
检察机关在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立即将以虚增面积、骗财政补贴的李某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移交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深挖出符某玩忽职守背后,为多家企业牟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好处费,涉嫌受贿40.2万元的犯罪事实。
借势发力再查一窝案串案
符某案件成功查办,检察机关借势发力,迅速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力度。 2015年1月,儋州市检察院又立案查办了那大镇政府民政办职员兼镇纪检委员蔡某、王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员林某,在瓜菜大棚建设验收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林某受市农委副主任符德壮的安排参加验收工作,负责用GPS对瓜菜大棚实际建设面积进行测绘。在验收过程中,蔡某与林某两人自行分工,蔡某负责测量,林某负责绘图。蔡某用GPS走界测量时,测量出虚假的瓜菜大棚建设面积为1000亩,比实际面积虚增415.96亩。林某在选取绘图的参照点时,发现蔡某未按大棚建设实际面积进行走界测量,明知蔡某向其提供的GPS绘图数据是虚假的,仍按蔡某提供的虚假数据绘图制出大棚建设面积为1000亩的图纸。接着蔡某与林某分别在该验收图的测绘人员与审核人员处签名。此后,有关部门将该验收图确定的1000亩大棚建设面积作为审核拨付瓜菜大棚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以每亩补贴8000元的标准对佳龙合作社予以补贴。
据了解,目前该案件已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建议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涉农资金关乎民生,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绝对不能容忍被不法分子随意蚕食。那么怎样做到预防涉农资金的腐败呢?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建议:首先要抓公开公示到位,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便于广大群众监督,让“透明账”进一步变成“明白账”。同时,有助于有效规避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上的随意性、盲目性,保证涉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将其用到最需要的农户手中,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说到底,涉农资金被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的背后是权力的滥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保证涉农资金安全运行的核心。为此,应完善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减少“牛栏关猫”的尴尬;一定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强化审计职能,实行全程监管,前移监督关口、加强源头监管,才能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各个环节从严把关,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从严依法行政;要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法制廉政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