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三村干部在村部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骗取村集体财产。日前,由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珍等三人职务侵占一案,法院一审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9月,龙南县里仁镇正桂村根据《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正桂村原有的村集体山场开发为正桂村在坪尾土坯房改造建设新村点,由正桂村自主开发,自负盈亏,具体工程为建设90平方米住房12套。住房建成后,正桂村以900元每平方的价格销售住房10套,共得收入81万左右。后该笔款项进入正桂村委会账户,属于正桂村集体财产。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杨某珍、李某平、李某羡在正桂村村部建设过程中,利用担任村干部,负责村部建设的职务便利,通过在龙南县里仁镇“平安钢材店”购买钢材、聘请刘某儒安装门窗、廖某权负责吊顶、李某生浇筑地圈梁等途径,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从上述村集体财产中分别骗取13936元、5391元、6883.8元、858元,共计人民币27068.8元。三被告人各分得8000元左右。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羡具有自首情节、其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已退赃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