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一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财产。日前,由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贪污一案,法院一审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1月份,李泽平在江西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龙南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2年11月份,其在工作期间,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具体负责汇总该村土坯房改造的名单,同时在各土坯房改造户申报资料“村委会员会”或“村委会评议意见”栏中作为村主任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泽平利用职务便利,违反《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虚报新建房屋占地面积等,私自将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房屋申报土坯房改造,骗取公共财物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15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