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王利强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08-11 来源:山西日报 热度:3570℃

汾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王利强

吕梁市纪委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汾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王利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利强在担任汾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汾阳市政府副市长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身份,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出国旅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参与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利强简历

王利强,山西汾阳市人,1964年11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吕梁农校果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2年10月至1985年7月吕梁农校学习。

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南偏城乡团委书记。

1988年12月至1993年6月南偏城乡武装部长、副乡长、副书记。

1993年6月至1998年9月南偏城乡副书记、乡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城关镇副书记、镇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西河乡党委书记。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杨家庄党委书记,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任中共汾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9月任汾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6月任汾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