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凯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就业安排、工作调转、上学,企业经营、拆迁补偿,干预司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
刘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共抚顺市新抚区委员会书记、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