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1500余万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12-22 来源:钱江晚报 热度:2938℃

浙江金华原副市长朱福林

    昨天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三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福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朱福林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朱福林简历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生,浙江义乌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26部队战士、干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干部,地理系讲师、副教授;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副总工程师;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原任金华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国土资源、人民防空、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民防局)、铁办。联系铁路站(段)、民航,双龙风景区管委会。

    朱福林的仕途,发迹于回乡从政。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地理学副教授的朱福林,在金华市开发区管委会找到了用武之地——出任该开发区副总工程师。

入仕后的朱福林,可谓顺风顺水,其历任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兰溪市委书记。

2008年,朱福林出任金华市副市长。担任金华市副市长4年间,朱福林一直分管炙手可热的城建、规划、国土、旅游和民防等工作,联系双龙景区管委会。

朱福林平时给人的印象是外表谦和,作风强硬,办事执着,有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同时,副教授出身的朱福林在分管领域内属于“一支笔”,文采斐然,因此得到许多人的赞许,被称为“儒官”。

    2013年8月15日,朱福林涉嫌受贿案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2013年12月2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朱福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